申请条件 |
EB-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订定相当宽松,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、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,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为合法取得即可。并且此资金不限定要通过自己努力经营企业所赚得,亦可经由继承或赠与取得。此移民类别的另一大特色是:全家移民,亦即投资人、其配偶及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。 一般而言,符合资格之申请人大约可在文件备齐递送件后的二~三个月内,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接受,并于八至十个月内获发移民签证,举家迁往美国任何所欲居住的州,享受美国居民权益的新生活。在条件式绿卡届满二年的前三个月内,再申请将绿卡条件解除,成为正式的永久居民。此移民签证的另一特色是投资人在持有条件式绿卡期间,不但可自由进出美国,且无移民监的困扰,因此如投资人在原居住国继续经营事业,可选择不长居美国而不影响其移民身份。 1、投资本金50万美元,投资期限5年; 2、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,其配偶及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; 3、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商业背景、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; 4、申请人必须拥有50万美元的资金合法性证明(不须一定是投资人个人所累积赚得,其它如赠与、继承、贷款等方式也可以,必须是得自于正当合法的途径); 5、申请人必须在移民申请前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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