赞!移民局官网发布EB-5递件清单和顺序建议,有望提高审理效率! |
近日,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(IPO)在移民局官网的EB-5页面新增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资源,即提交EB-5申请(I-526、I-829和I-924)所需的文件清单与顺序安排的建议。新的页面并没有提出新的要求,而是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清单形式和顺序排列方法来规范EB-5递件。如果EB-5递件能够按照IPO建议的方式和标准进行,将有可能帮组加快IPO的工作效率,缩短审理时间。 一起来看看IPO建议的EB-5递件清单和顺序安排: I-526申请 ![]() 1、G-28表(律师/代理委托书) 2、I-526表(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表) 3、附函及附录 4、成立新商业企业(NCE)的证据 5、项目交易性文件 6、投资到目标就业区(TEA)的证据(如适用) 7、申请人投资到NCE的证据 8、资金来源合法的证据 9、NCE将创造或维持所需数量就业的证据 10、申请人正在或将会参与NCE管理(日常管理或政策制定)的证据 11、区域中心批准信(如适用) 12、(对于区域中心项目中seeking deference的申请人)先前批准的项目相关文件 I-829申请 ![]() 1、G-28表(律师/代理委托书) 2、I-829表(外国企业家移除条件申请表) 3、附函及附录 4、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据 5、申请人自成为有条件永久居民以来的犯罪记录必须提供(如适用) 6、成立NCE的证据 7、申请人已经投资或积极投资NCE的证据 8、投资人在整个有条件居留期维持投资的证据 9、所需数量的就业已经创造或将在合理时间内创造的证据 I-924申请 ![]() 1、G-28表(律师/代理委托书) 2、I-924表(区域中心申请表) 3、附函及附录 4、区域中心地理区域图 5、区域中心运营计划 6、资本投资影响预测 7、追踪资本投资的方法 8、营销活动 9、组织结构与EB-5合规 10、范本申请(如适用) 11、NCE变更(如适用) 注:在移民局官网查看以上页面时,点击文件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即可查看详情,如下所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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